定了!核酸检测降价!今起执行!我省昨日无新增
7月3日0—24时,31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例,其中境外输入病例2例(上海1例,广东1例),本土病例1例(在北京);无新增死亡病例;新增疑似病例2例,其中境外输入病例1例(在上海),本土病例1例(在北京)。
7月3日0-24时,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。截至7月3日24时,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3例,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1例。
当日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。截至7月3日24时,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631例,均已出院。
当日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,所有无症状感染者均已解除集中隔离和医学管理。
目前,全省追踪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13943人,已解除医学观察13878人,尚有65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。
江苏省医保局
发布《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
项目价格的通知》
其中
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(PCR 法)
拟定为 120 元 / 次
新型冠状病毒抗体
(包括总抗体、IgM、IgG)
检测拟定为 40 元 / 次
具体通知如下
一、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、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等项目价格。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,不得上浮。
二、患者住院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不超过两次。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混样检测的,混样检测按实际检测人数平均分摊计费。
三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、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所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属于政府调拨、社会捐赠的,不得向患者收取检测费用。
四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、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为“丙”类。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按“甲”类支付。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,应检尽检人群中的发热门诊患者、新住院患者,医保统筹基金按“甲”类支付1次。
通知自2020年7月4日起执行
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
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
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
注:部分图片、内容等来源于网络,版权归作者所有,请作者与我们联系获取稿费或要求删除。
素材来源:国家卫健委官网、健康江苏、江苏省医保局
编辑:欧阳奕
审核:马亚东
校对:李澍